本報訊(記者王文革王婧雅)銀川市施劃在小街巷的近2000個停車泊位長期在收停車費,但《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使用道路停車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10月23日,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泊位所屬的停車場大多持有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已經營多年。
   為緩解停車難題,近年來交管部門在銀川小街巷的路面上施划了許多停車泊位。一位關註銀川交通秩序的市民向本報表示,按規定,這樣的道路停車泊位不能收取停車費,但各停車場一直在收費。他認為,這是有關部門和單位無視規定在侵害群眾利益。對此,銀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共有127家收費停車場,交管部門只負責停車場的審批、施劃,收不收費不由他們決定。
   據瞭解,銀川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管理著全市100多個停車場共計6000多個泊位,其中小街巷停車場20多個,有近2000個泊位。該公司資產部房部長說,他們管理停車場已4年,停車場均有公安和物價部門核發的備案證和收費許可證,“收費是沒問題的”。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稱,向城投公司管理的停車場核發《服務價格登記備案證》,依據是《價格法》。銀川市法制辦相關人員介紹,近期他們擬了一份《銀川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草案)》,但尚未發現此收費問題,他們會在該實施辦法中予以體現,避免產生誤解和衝突。
   北方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幽深分析認為,物價部門對相關法規的理解有問題。《價格法》只是原則性規定,賦予物價部門許可收費或不許可收費的權利,只是收費依據的來源,而未對哪些收費、哪些不收費做細化規定,這具體要看其他法律、法規有沒有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收費的,就不能收費。執法部門既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也要執行地方性法規。物價部門應跟人大協調,讀懂法規條文的含義再進一步調整。  (原標題:首府街巷近2000泊位矛盾經營已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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