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西班牙歐浪網報道,日前西班牙北部高級法院對一起發生在2011年的虐待兒童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當地媒體也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報道,之所以這起案件能夠吸引西班牙社會的關註,是因為這起案件在兩年前被當地媒體認為“當地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兒童虐待案”,一名兩歲幼童在家中被摔致骨盆粉碎性骨折,幾乎癱瘓。案發後,當地媒體對這起案子做了大篇報道,兩名當事人也成了當地票貼社會註意的焦點。
  2011年,在北部某小城市中,當地警察接獲報警,報警方是當地醫院的醫生,兩名醫生表示懷疑被送醫的一個中國籍幼兒遭到了嚴重的虐待,據瞭解當時這找房子名幼兒約有兩歲,送醫時下半身已經失去知覺,且伴有內出血現象,同時身上還有超過八處因打擊或撞擊引發的外傷。醫院在接診之後緊急為該幼兒進行了全面檢查,結果發現該名幼兒的骨盆粉碎性骨折。
  而該幼兒的家長在送醫時辯稱孩子是從床上摔下去的,該醫院醫生隨即表示懷疑,認為只是從床上摔下去絕對不會造成這樣嚴重的傷勢,因為幼兒的骨骼具有彈性,且骨盆還被多重肌肉和脂肪保護,不易代償受到傷害。而該名幼童的骨盆碎成多塊,表明是遭到了非常嚴重的撞擊。醫院的醫生當即通知了國家警察。
  隨即當咖啡機地國家警察拘捕了兩名夫妻,並對他們展開了調查。在兩個月後,當地法院更是剝奪了兩夫妻對孩子的監護權。與此同時,醫院的鑒定報告和警方的調查報告也出來了,醫院的鑒定報告顯示該幼兒的傷勢不是從床上摔下而造成的,而是遭到了更加嚴重的撞擊,因為粉碎性骨折還伴有內出血的癥狀。警方的報告則認為兩夫妻對孩子進行了殘忍虐待,骨盆粉碎是用力將孩子摔在地上造成的,因為床的高度只有40公分。而這名幼童最終在醫院接受了106天的治療才出院,且出院後還要進行後續治療。
  因此在2012年10月,警方正式對兩夫妻進行起訴,對女方起訴的罪名是包括刑法173條的家庭暴力罪,和刑法148條的傷害罪。檢方要求家銀行利率庭暴力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傷害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對男方則要求家庭暴力罪判處26個月有期徒刑,傷害罪判處三年。因為男方表示發生事情時自己並不在場。而檢方認為男方同樣在這起案件中負有責任,但是量刑減輕了不少,同時賠償6280歐元。
  在案件審理階段,華人律師季奕鴻綜合考慮了多方因素之後,制定了辯護方案。首先來說,在審判時該名幼兒已經被送回國內,兩個夫妻每個月都會匯錢回去,這相當於已經對幼兒進行了賠償。同時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時因某些原因造成了長時間延誤,給當事人造成了很大影響。最後當事人有足夠的認罪和悔罪態度。
  在開庭後,季律師代表當事人和檢察院方面達成了一致,以認罪的態度換取在法律框架內最輕判決。
  最終判決結果是,女方的家庭傷害和傷害罪成立,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對男方判處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但緩期執行,沒有罰款。這意味著兩夫妻只要在緩刑期內不再出現犯罪行為,就不用在監獄服刑。
  那麼這起案件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據記者瞭解,原來當時的情況是只有女方一人在家,兩夫妻要帶兩個孩子還要工作,精神壓力很大。女方有一定程度的憂郁症,當時因為孩子淘氣不聽話,女方積累的情緒爆發。當時女方是想把孩子扔到床上,但是沒想到失手了,將孩子摔在了床旁邊的地上,造成了孩子嚴重受傷。
  記者隨後提出了自己的疑問,表示為何法庭剝奪了兩夫妻的監護權,但是這兩夫妻卻依然可以把孩子帶到國內。季律師表示,法庭剝奪了兩夫妻的監護權,但是在後期協調中,同意讓孩子的爺爺奶奶來帶孩子。同時法院要求政府對孩子未來的生長環境做調查,因此西班牙專門從香港派出了辦事人員,到了孩子爺爺奶奶生活的青田縣做了詳細的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兩夫妻父母的生活情況,居住情況,社會背景,孩子生長地方的醫療情況,交通情況以及學校和當地生活水平等等情況做了調查,此後還專門到了女方老家,對這些情況也進行了同樣的調查。整個調查持續了一個月,調查報告長達數十頁,花費數萬。雖然孩子是中國籍,但是西班牙政府和法院並沒有因為國籍而對幼童區別對待。
  最後在調查結束後,法院和政府認為孩子國內的生長環境已經達到了他們認為合格的標準,這才准許孩子送到國內給他的爺爺奶奶撫養。
  季律師表示,現在移民到了國外精神壓力非常大,導致僑胞精神和對孩子的教育都存在一些問題,也有一些家長認為孩子不聽話就要打,但是不要忘記這是在西班牙。打孩子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西班牙對家庭暴力會從重處罰,此類案件如果辯護不成功,僑胞可能會被判處5年以上徒刑。就像這個案件中,僑胞被要求判處8年有期徒刑。因此希望華人父母在生活過程中註意避免壓力的積累,適當的通過其他方式釋放壓力,對於孩子的教育問題也不要採用“老一套”,一定要註意在管教孩子的時候不要做出違反西班牙法律的行為。(勁鶴)  (原標題:西班牙華人家長摔嬰案宣判 兩夫妻獲輕判不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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