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5日消息(記者焦瑩 馬闖)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上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宿霧決定草案。這是我國對實施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首次大修。對於新修改的法律,消費者應該關註其中的哪些變化?
  馬女士不久前在網上買了一面浴室鏡子禮服,拆開包裝後發現,鏡框上有一個坑,但網店店主認為,這不能算質量問題,只能上門維修,不能退貨。
  新消G2000法可以保障馬女士的權益,並且由賣家負擔運費。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退一步講,即便最終認定鏡子沒有質量問題,馬女士仍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只是退貨運費要有她自己來出。法律規定,“網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搜尋行銷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爛的、音像、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
  新法律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是不是商票貼家的權益會受到損害呢?劉女士在某網站開了一家服裝店,猶豫再三,她沒有選擇7天無條件退貨的服務。
  劉女士:淘寶也沒明確說如果退貨運費由誰出,這個就容易有糾紛,因為我的貨如果沒問題你不能還讓我出退的運費。
  當劉女士看到新法規定,無理由退貨商品運費由消費者承擔時,她表示願意開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表示,新修改的法律會增強消費者的信心,也有利於給經營者帶來相關的利潤。
  賈東明:大家買東西多了,經營者的銷售額、利潤也會增加,我們在調研當中也與淘寶網的幾位店主面對面進行了交流,店主們講我們加入了無理由退貨,我們的營業額增長了20%至30%,退貨的比例只占到3%左右。
  此外,新法還明確提出“懲罰性賠償”措施、明確了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責任,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出了多級組合拳。
  新法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生命健康嚴重損害的。這時受害人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另外再加兩倍的懲罰性賠償。即共計三倍賠償。不少人關心賠償額有多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算了一筆賬:
  賈東明:如果造成消費者死亡的,實際上要把幾塊損失加在一起。第一塊是人身傷害損失,這裡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損失、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再加財產損失,再加精神損害賠償。算下來就是這些損失打包打好了,再乘以“3”,比如實際損失是70萬,那麼就是再加兩個70萬,就是210萬。
  有不少網友認為懲罰性賠償應該不設上限,讓違法商家傾家蕩產,但賈東明表示,天價的賠償也會引發一些社會問題。
  賈東明:在美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過高的懲罰性賠償會帶來一些社會問題。一是給經營者造成過重的負擔,導致一些企業破產。二是經營者會把接受懲罰轉換成商品的成本,加到消費者身上。另一方面,很多企業不敢開發新產品,不敢使用新技術,怕不成熟的商品和技術帶來損害。所以,對科技發展也會有影響。  (原標題:消法頒佈20年首次大修 網購七日無條件退貨被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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